2018.05.16

儲值支付工具牌照-讓你更安心使用UniCard的支付方案

UniCard是本港13個儲值支付工具牌照(SVF)持牌人之一,受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支付系統和儲值支付工具條例》嚴格監管,我們嚴格遵守《 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監管指引》,以保障公眾、用戶或潛在用戶的利益和保障香港整個支付或財務系統。

 

什麼是儲值支付工具和儲值支付工具牌照?

根據《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儲值支付工具是指可用以儲存款額的工具;和用作貨品或服務付款,或用作向另一人付款的工具。此定義適用在基於設備的儲值支付工具和基於網絡的儲值支付工具。

除非該儲值支付工具是單一用途;或是該特殊多功能儲值支付工具無需用戶付款儲值;或是該儲值支付工具的使用範圍和風險是有限的,否則未獲儲值支付工具牌照授權而發行儲值支付工具,即屬犯罪。

比方說,一些客戶忠誠計劃、航空公司飛行里數計劃、只能在發行者的商店內使用的儲值卡、只能在指定會所或機構使用的會員卡,均不需要申請儲值支付工具牌照。然而,若金管局認為這類儲值支付工具對用戶、潛在用戶或香港的支付或金融系統構成了風險,發行者可能仍然需要申請牌照。

 

申請儲值支付工具牌照有什麼準則?持牌人有什麼義務?

香港金融管理局可向合乎最低發牌準則的申請人,發放儲值支付工具牌照。獲發牌後,持牌人應盡力遵循《 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監管指引》所闡述的原則和要求,務求符合《支付系統和儲值支付工具條例》所列載的相關法定義務或其他有關規定。

 

1. 主要業務

申請人的主要業務必須是根據儲值支付工具牌照下發行的儲值支付工具。一般而言,申請人不應從事與發行儲值支付工具無關的業務,除非運營該業務對儲值支付工具的業務的運作是必須的。這是為了確保被牌照人的大部分資源僅用於其儲值支付工具(SVF)業務。此是確保持牌人的大部分資源只會用於其儲值支付工具業務上。

另一方面,這確保了持牌人的資源及注意力被其他業務轉移,以保持儲值支付工具業務運作的穩健性;亦有助避免儲值支付工具業務因持牌人的其他業務失敗而到受牽連。

 

2. 財致資源

申請人須已繳股本不少於2,500萬港元,或其他貨幣計值的相等款額。

如金融管理專員認為適合的話,它可根據不同考慮因素,包括儲值支付工具業務的風險狀況、儲值金額規模、使用者帳戶數目及複雜程度,對有關的申請人要求更高的資本。

 

3. 適當人選;知識和經驗

申請人的每名行政總裁、董事或控權人,均需是「適當人選」。 金管局對董事、首席執行人員和控權人皆有十分嚴謹及詳細的要求,在評審他們是否「適當人選」時,會考慮很多因素包括:有關人士的聲譽及品格;知識與經驗、能力、判斷力,以及是否勤勉盡責;有否非規紀錄;擔任董事的紀錄;業務紀錄及其他業務利益,以及其財政穩健情況及能力等。

 

4. 審慎和風險管理

申請人必需訂有適當的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以管理其儲值支付工具業務運作所產生的風險,包括足夠的保安及內部管控,以保障其系統及資料(尤其個人及 敏感資料);有效防範網絡威脅及偵測欺詐的管控;穩健及經過驗證的應變安排,以應付任何運作方面的干擾及重大災難事故;以及適合業務的其他操作和安全保障。

 

5.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措施

申請人必須設有健全和適當的管控制度,以防止或打擊可能出現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並需確保制度符合《打擊洗錢條例》 及金管局為防止、打擊或偵 測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而公布的措施。

 

6. 儲值金額及工具按金的管理

申請人必需就管理儲值金額及工具按金,訂有足夠的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以確保經常有充足資金贖回工具的剩餘儲值。申請人亦必需確保在任何時候,儲值金額或工具按金皆得到充分的保障,及與維持或收到的任何其他資金分開。

金融管理專員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如申請人的財力、業務規模、風險管理及內部管控環境,來決定是否信納申請人有關管理儲值金額及工具按金的安排。

 

7. 贖回未使用的儲值

申請人應為用戶提供簡易的贖回辦法,並需在使用者提出要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悉數贖回有關工具的總剩餘儲值。如會向贖回款額的用戶收取費用,申請人須在與使用者訂立的合約內清楚而顯眼地述明有關費用及收費的款額。

在特殊情況下,如金融管理專員認為適合,可給予申請人准許,使其儲值支付工具計劃免受贖回規定規限。在此情況下,申請人需在與使用者訂立的合約內,清楚而顯眼地述明:

  • 在限期日之後,有關儲值支付工具的剩餘儲值不得贖回;
  • 贖回該工具的剩餘儲值的限期日;及
  • 關乎該項贖回的任何其他條款或條件。

 

8. 運作規則

儲值支付工具計劃的運作規則應涵蓋整個儲值支付工具的運作程序, 對儲值支付工具計劃的每個重要環節,包括開戶、交易前及授權程序,以至結算交收及交易後程序,都有明確說明。

這些運作規則應妥善設計及維持,以助確保儲值支付工具計劃安全及有效率地運作。運作規則應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並符合有關法例與規則,可強制執行。申請人應確保訂有足夠安排,以監察及促使各方遵守儲值支付工具計劃的運作規則。

 

9. 計劃的目的及穩健程度

申請人的儲值支付工具計劃必需周全而穩妥, 並以審慎及合乎水準的方式運作,而該運作方式不會對香港任何支付系統的穩定程度,或對使用者或潛在使用者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當考慮申請時,金融管理專員會從六個主要層面作評審:

  • 企業管治及風險管理

  • 儲值金額管理

  • 反洗錢/打擊恐怖分子集資系統

  • 技術風控管理

  • 支付安全管理

  • 業務持續性管理

 

在如此高的門檻下,能成為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UniCard絕對符合香港金融管理局和《儲值支付工具條例》的高準則和嚴格要求。UniCard的解決方案必須保障公眾利益、用戶利益以及整個支付或金融系統,因此與我們合作的聯營商可以對我們的儲值支付工具計劃給予信心。

 

參考資料:

  1. Explanatory Note on Licensing for Stored Value Facilities (Chin/Eng)
    http://www.hkma.gov.hk/media/eng/doc/key-functions/finanical-infrastructure/infrastructure/retail-payment-initiatives/Explanatory_note_on_licensing_for_SVF.pdf

  2. Payment Systems and Stored Value Facility Ordinance
    http://www.hkma.gov.hk/media/eng/doc/key-functions/finanical-infrastructure/Guidelines-on-supervision-of-SVF-licensees_Eng.pdf
    http://www.hkma.gov.hk/media/chi/doc/key-functions/finanical-infrastructure/Guidelines-on-supervision-of-SVF-licensees_Ch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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